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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谆 律师 王谆刑事辩护网是由王谆律师创办。王谆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及教学工作,主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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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 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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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三个阶段

刑事诉讼三个阶段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极大的心理安慰。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那么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此时各种传闻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所谓的“能人”会主动前来,主动要求帮忙,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导致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在家属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会再盲目的到处乱花冤枉钱了。

3,申请取保侯审

取保侯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甚至十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察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罪轻罪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一些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

侦察阶段一旦结束,侦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察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里将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针对案件的疑点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查找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并提供给检察机关,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审判阶段

该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辩论,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边。忠实地履行律师应尽的辩护职责,最大限度的保护被被告人的合法权益。[page]

因此,通过以上阐述的内容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的作用是不容小视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量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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