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2618-5111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王谆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王 谆 律师 王谆刑事辩护网是由王谆律师创办。王谆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及教学工作,主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 谆 律师

手机号码:13826185111

邮箱地址:5966743@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7198

执业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案件不应被超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里所指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泛指一切刑事案件,非指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但是在实际办理案件当中,取保候审案件超长时间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人认为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年,审查起诉该类案件只要不超过一年就不算超期,在受理此类案件中存在往后推,迟审查的心理,造成一些取保候审案件久拖不结,有的案件甚至两三年悬而未结,很容易引发犯罪嫌疑人上访情况的发生,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认为在清理超期羁押的今天,同样应当杜绝超期审理现象。取保候审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同样起到约束、限制犯罪嫌疑人权利自由的作用,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观点出发,取保候审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被超期审理,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在一个月内审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