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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 谆 律师 王谆刑事辩护网是由王谆律师创办。王谆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及教学工作,主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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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 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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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7198

执业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

罪名解析

假冒注册商标罪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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