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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谆 律师 王谆刑事辩护网是由王谆律师创办。王谆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及教学工作,主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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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 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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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7198

执业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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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析

集资诈骗罪解析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192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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